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北京市某单位精装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XTC-C-241560070)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北京市某单位精装设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华屹九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6.19 万元,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6.3 万元,质量:/,工
期/交货期/服务期:1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北京知行和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9 万元,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华屹九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万勤/;
中标候选人(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瞿小清/;
中标候选人(北京知行和易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博/;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华屹九洲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知行和易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华屹九洲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分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分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北京知行和易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分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
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以收到异
议书面原件文件的确认日期作为异议收到之日。逾期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
理。
三、其他
1.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华屹九洲科技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按照采购清单验收。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2.中标候选人名称: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按照采购清单验收。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3.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知行和易科技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按照采购清单验收。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金盾印刷厂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10-682138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 号楼
联 系 人: 胡倩燕、赵蒙
电 话: 15128110500
电子邮件: huqianyan@gxzb.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