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5〕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5〕1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2024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岗路2号附12号
邮 编:******
委托代理人:张小益
被投诉人1: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顺河街19号
联 系 人:魏老师
被投诉人2: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康路28号1层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利益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4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南充市顺庆区2024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1月13日,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1月14日,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人投诉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五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实质性参数除外)”,而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共3条,“3.3服务要求”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60日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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