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白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白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审计局于2023年3月至11月对我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已经予以整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反馈问题8个,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分阶段整改类3个。对此,我镇高度重视,赓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委会逐项研究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坚决落实整改责任。截止公告日,已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就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合同关键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一审三校”要求,审核施工合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江府办发〔2020〕3号),要求今后所有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先审批再实施,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及时进行变更审批。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工期延误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在今后的项目设计过程中,积极组织设计、项目所在村、社干部进行现场踏勘和论证,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同时加强工期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注重建设期间的沟通与协调与建设后期的监管,确保项目时效性。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好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项目亩平投入未达标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精神,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平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如果项目亩平均投入低于3000元的,积极申请结余资金项目、专项项目等方式确保亩均投入达标。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保证金收取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泸州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在今后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证金收取、退还相关政策,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七)关于工程验收、结算不严不实问题。已对接施工方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变更田块进行再次测绘和分析比对,并出具报告,并已对多计工程造价部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要求项目负责同志在今后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设计或审批后的设计变更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组织验收。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已督促施工队伍对破损处进行整改。同时,严格要求属地村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工程建后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截止公告前已完成整改。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审计建议。充分采纳,针对每个项目明确具体监督责任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各方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监督和资料归档,同时召开调度会,及时跟进项目建设情况。
(二)关于“加强变更管理,确保经济合理”的审计建议。充分采纳,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变更文件,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变更程序。
(三)关于“加强验收管理,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审计建议。充分采纳,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成立项目专项验收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和分项验收,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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