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资阳市审计局于2024年3月至6月对我单位进行2023年资阳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专题研究整改。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科室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负责,积极主动认领各自对应问题,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照审计查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实行清单制管理。同时,定期收集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促。审计报告共反馈21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2个,截至公告日已完成整改18个。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和管理漏洞,总结整改经验,巩固整改成效,用好审计成果推动问题解决,研究制定促进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无依据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54.57万元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草案编制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预算编制,合理预计年度支出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纳入调整预算及时报批。
2. 关于“未及时确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64.97万元,决算草案列报预算收入不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收入30,964.97万元已于2024年9月底前全部入库。
3.关于“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调整预算数与人大批复不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决算数据核实,严格审核决算报表,重点审查账表不一致的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数编报决算报表,确保决算草案编制的准确性。
4.关于“非税收入17,047.1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未入库收入17,047.12万元已于2024年9月缴入国库。
5.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5,034.3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到市级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3月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5,034.39万元已全部下达。
6.关于“对部门决算分析、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7.41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9月,我局组织人员到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单位2025年预算需求,重点分析公务接待费相关情况,并结合调研情况在2025年预算编制过程中予以优化。
7.关于“未及时清理部门财政存量资金,481.32万元未统筹盘活”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存量资金足额上缴国库。
8.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执行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指导,优化预算编制时间安排,给预算单位提供更多时间谋划次年资金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同时,科学合理压缩项目支出规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9.关于“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测算不够严谨,预期收入难实现,还本付息存在较大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专项债项目申报培训,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包装策划和一案两书编制过程中,加强项目收益测算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督促项目单位规范项目收益测算行为,确保测算标准科学、依据充分,预期收益合理。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努力增加项目收益,规范财务核算,做到项目收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力争项目收益符合测算预期。
10.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够规范,超项目进度支付债券资金3,950.5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资金审批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进度拨款,并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加强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11.关于“个别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未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临空经济区财政局于2024年10月对港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专项债券项目资料进行财评。
12.关于“个别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20.24%未按规定报告审批部门”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为临空经济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已于2024年7月3日对其可研进行调整。
13.关于“个别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工程管理不够严格,有多计多支费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对多计二次搬运费及时处理,并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违约责任处理。下一步,在结算中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多计的二次搬运费予以扣除。二是已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产值核对工作,对不符合的苗木产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植处理或对应扣减产值。三是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下发人才公寓处罚通知单,扣除相应违约金。
14. 关于“财政库款保障水平有所下降,个别月份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市本级加强库款管理,2024年库款水平提高并保障处于0.3-0.8合理区间。
15. 关于“个别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督促基金管理人完成营业收入、净利润与财务预测数据的差异分析说明,并披露公司股改完成情况、上市情况、回购磋商情况。
16. 关于“个别基金合伙协议的管理费约定条款与组建方案、遴选文件不符,造成实际管理费率高于组建方案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修订基金合伙协议,新的合伙协议约定,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有限合伙人未按缴款通知书实际缴纳的不收取管理费。
17. 关于“个别基金投资方式不符合母基金合伙协议约定”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7月30日,对《资阳市重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进行修订。调整后,基金投资方式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要求。
18. 关于“个别民生实事资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市教体局、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和雁江区教体局相关人员对《资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作进一步政策学习,建立定期学生认定核实核查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年10月16日—24日我局开展了对市级和雁江区学校的学生认定工作督导。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我局将按照审计建议,持续抓好整改。一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强化建设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力促项目尽快投入运营。二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未启动项目加强分析研判,对确需取消调整的项目按程序报批。三是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努力增加项目收益,规范财务核算,做到项目收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力争项目整体符合收益测算预期。
2.关于“未完成存量暂付款清理消化目标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市本级已制定暂付款消化方案,将按照进度逐步消化暂付款。
3. 关于“五个市级安置房建设项目未按期建成并及时返迁,影响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张家湾小区B区安置房项目、九曲河二号地块(江城锦苑一期)安置房项目已完成返迁工作;沱西滨江路B段安置房项目已完成改签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主管部门针对市本级安置房项目逐一制定资金保障计划,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工实现返迁目标。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4条建议,我单高度重视、充分吸纳,严格按照审计建议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推进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围绕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压减非必要支出,印发《推动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市本级财政节支控支八项举措》,修订《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联合市人大、市审计局梳理2019年以来各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经常性问题,结合预决算审查发现的问题,优化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2025年市级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同比下降8.7%,支持市属国企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同比增长24%,工业发展资金同比增长11.11%,项目储备前期经费同比增长200%。着力提升预决算编报质量,举办2024年部门决算培训会议,针对部门决算编报上年审查出的问题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并根据制度要求逐一统一填报口径。同时,优化支出序列,按照“三保一防”、中省重点、市级重点项目顺序进行排序,严格按照既定顺序保障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财力保障,兜牢“三保”底线。制订暂付款消化计划,拟通过5年时间逐步推动暂付款存量压降,最终将暂付款规模控制在财政预算支出的5%以内。优先“三保”保障序列,对“三保”支出执行实施月度监控,对明显偏慢的地区或部门及时提醒。开展非税收入月度分析,对非税收入减收异常部门提示或核查,确保应收尽收。实行库款监测计划,按季度规划,月度监测,确保库款运行整体平稳。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 和资金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在线监测、定期调度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加快工作推进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已建成项目运营管理,对项目资产和收益实施独立核算,建立明细台账。强化专项债券收支管理,将2025年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债务还本付息全额纳入收支预算。全面梳理年度到期债务情况,制定债务处置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债务化解目标和具体举措,全力抓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
(四)增强政府基金监管,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省产业振兴集团,参照省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架构和职责。会同市国资委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控,对资金流向、投资进度、项目收益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优化绩效评价机制,督促市产投集团定期对基金的整体运作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切实做好基金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的职责边界,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督促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加强对资金支出的跟踪问效,建立资金使用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偏差。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单位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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