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大同水库水毁恢复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蕲春县大同水库水毁恢复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蕲春县大同水库水毁恢复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QCXXY*******#
一、 招标概况
蕲春县大同水库渠系水毁恢复工程(项目名称)于 2016 年11 月25日在网 (媒介名称)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2016年12月15日在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开标,并于 2016年12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大同水库管理局(招标人名称)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 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投标单位
蕲春县水利水电工程处
红安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黄冈堤防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元
*******.38元
*******.41元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日历天)
100天
100天
100天
企业资质等级
及证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D********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D********5
安全生产许可及编号
(鄂)JZ安许证字
【2005】 001983-02
(鄂)JZ安许证
【2014】010230-1/2
(鄂)JZ安许证字
【2013】008520-2/2
项目经理
名称及证号
伊海洋
鄂********9411
刘福喜
鄂********4886
邓玲玲
鄂********9181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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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6 年 12月16日 17 时至 2016年12月19日 17时(北京时间)。
四、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大同水库管理局
地 址:蕲春县大同镇
联 系 人: 梅先生
电话(传真): 134*****995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一路106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话(传真) :181*****888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蕲春县蕲阳大道288号
电 话 (传 真): *******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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