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城市泊位2024年湾里街道部分老旧小区增设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鸠江区城市泊位2024年湾里街道部分老旧小区增设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鸠江区城市泊位2024年湾里街道部分老旧小区增设停车泊位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4EP3395(任务书编号:FS340*****240861号)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城市泊位2024年湾里街道部分老旧小区增设停车泊位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4EP******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齐落山路6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艳艳 153*****10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浪平、王兆峰 137*****590、173*****2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09:1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62.22% | |
项目负责人 | 陈超 | |
证书编号:皖234*****351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南陵县和顺公园:合同价*******.52元 繁昌区荻港镇长江沿线凤凰矶段环境整治工程:合同价*******.91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62.45% | |
项目负责人 | 汪翠霞 | |
证书编号:皖234*****467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方村街道行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价*******元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洪巷镇配水管网(一标段):合同价********.97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元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61.6% | |
项目负责人 | 缪晓峰 | |
证书编号:皖234*****635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合同价********.11元 花津南路地块规划支路一工程:合同价********.92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3.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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