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南鹰小学2024年校园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志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17层15号

被投诉人1: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利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4楼

被投诉人2: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棉新大道口美段南3幢

相关当事人:广元市利州区南鹰小学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382号

四、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评审专家为青九江(采购人代表)、宋咏梅、张晓莉,成交供应商为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南鹰小学于2024年11月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案涉项目合同公告,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

投诉事项1:第一成交候选人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该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该公司成交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质疑答复》中“2024年11月25日我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内容再次复核,四川志泓公司扣分原因是部分方案内容描述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原因,被评审小组视为‘缺陷’理由扣分”,本项目评审标准中缺陷不包含“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审专家把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作为评审依据,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我们质疑和投诉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本项目评审意见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区采购中心就相关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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