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中标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中标公告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华侨(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坂上社337-101号 | 6,436,800.00元 | 99.47 |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华侨(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方的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方的标准执行 | 6,436,800.00 |
采购人代表: | 高银城 |
评审专家: | 陈庆斯 、 齐振华 、 邹加好 、 左晓荣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账号:351*****201*********。d.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4.811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也未提供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集美工业学校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
联系方式:0592-*******
名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592-*******
项目联系人:林志远、黄伟辉、刘彦
电话:0592-*******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5日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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