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 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 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2.3保安员人员要求:①男性,年龄: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女性,年龄: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②能以较为流利的普通话交流沟通,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③每年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向甲方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④具备有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⑤退役军人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资金支付方式: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 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费用)。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望城支行
190*****092********,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资金支付方式: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 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费用)。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望城支行
190*****092********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资金支付方式: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 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费用)。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望城支行
190*****092********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资金支付方式: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 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 15 号支付费用)。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望城支行
190*****09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90*****09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5 —— 2026-01-14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 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 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 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 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6.1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2根据《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详见《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6.3中标人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6.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知识产权归属
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 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 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 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 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2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 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 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上报主管部门处置,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合同义务
(1)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2)乙方须具有国家认定的保安服务资质,并经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
(3)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驻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到甲方处负责保安工作。对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更换的保安人员,乙方应予更换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4)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上岗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从业背景审查,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5)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后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乙方应当为保安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保安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相关工伤事故、因病医疗、劳动纠纷以及涉第三人侵权等各类事项的具体处理,不得因与保安人员的纠纷问题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7)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配备制服等基本保安装备,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8)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
(9)乙方不得将合同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0)乙方及派驻人员均应对安保服务期间所获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