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CHT-2025-******

二、合同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018*******

四、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壮溪镇上街144号政府内

联系方式:184*****813

供应商(乙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吉瑞四路399号

联系方式:181*****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3,525.63 ¥3,525.63 一、技术规格:1.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应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不得因车型、车龄等因素拒绝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提供机动车保险。2.供应商所有险别机动车保险条款文本应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规定。 二、验收要求:1.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2.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

合同金额: 3,525.63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

履约地点:壮溪镇政府内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保险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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