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电力宿州供电公司2024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安徽电力宿州供电公司2024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安徽电力宿州供电公司2024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招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Y1224SSZ010)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安徽电力宿州供电公司2024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公开招标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0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 | CY1224SSZ010-01 | 包1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煜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瑞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俊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 | CY1224SSZ010-01 | 包2 | 流标 |
3 | CY1224SSZ010-01 | 包3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晟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CY1224SSZ010-01 | 包4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晟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CY1224SSZ010-01 | 包5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晟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 | CY1224SSZ010-01 | 包6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诚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博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宿州新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7 | CY1224SSZ010-01 | 包7 | 流标 |
8 | CY1224SSZ010-01 | 包8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煜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宿州正华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宿州惠农电工服务有限公司 |
9 | CY1224SSZ010-01 | 包9 | 流标 |
10 | CY1224SSZ010-01 | 包1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政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丰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CY1224SSZ010-01 | 包11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冠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天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 CY1224SSZ010-01 | 包12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泓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13 | CY1224SSZ010-01 | 包13 | 流标 |
14 | CY1224SSZ010-01 | 包14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昌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蚌埠嘉瑞永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CY1224SSZ010-02 | 包1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上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亿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宝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 | CY1224SSZ010-02 | 包2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亿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上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泰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7 | CY1224SSZ010-03 | 包1 | 流标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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