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青财采〔2025〕投处字第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青财采〔2025〕投处字第2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吊装实验室和智慧教学教研(智慧教室、智慧教研中心)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西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于2024年11月29日就“吊装实验室和智慧教学教研(智慧教室、智慧教研中心)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11月12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3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2月4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一:综合评分明细表“演示”中投标人对技术参数中带“●”技术要求条款进行功能演示作为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二:综合评分明细表“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三:综合评分明细表“售后服务”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的投诉。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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