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第十一小区B区厂房厂房,现租赁给中山市元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仓库使用,考虑元造五金公司既是我村辖区内规上企业,且租赁我社置业路10号之一厂房期间准时缴纳租金,无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租金记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承租方:中山市元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二、厂房物业概况:
该物业位于和泰村第十一小区B区厂房,厂房类型为锌棚结构,主体厂房建筑面积为3344平方米,办公楼、门卫室、洗手间建筑面积378平方米,空白地面积为407平方米。
三、交易方式:以自行交易方式将物业租赁给中山市元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仓库使用。
四、续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整,即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五、租金计收:
该厂房的租金从2025年02月 01日开始计租,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厂房每月每宗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正(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
六、租金缴交
以后乙方须在每月 10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村的专用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金额的0.4%违约金。经甲方催收,逾期20天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厂房使用权。以上租金不含税,因租赁产生的租赁税,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合同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大写: 肆万伍仟元整 ),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财务处。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不得将物业私自转租、分租,私自转租、分租属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规定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如需转租、分租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镇资产办审批后,甲方(出租方)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外的一切设施包括厂房锌棚、门窗、卷闸门、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负责维护承租土地、物业周围的环境卫生,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未经消防、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租赁厂房内存在住宿等消防安全隐患,承租方不能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在厂房内违章搭建夹层,不能在厂房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并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集体发展需要对厂房进行“工改”等原因,乙方配合甲方无条件交回厂房,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7、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方)不得发生制假售假行为,如乙方(经营方)发生制假售假行为,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计到当月,且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