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委托合同

2025年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委托合同

嵩明县财政局于2025年1月,按程序进行了购买2025年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服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预决算公开检查需要,委托乙方对2025年预决算公开进行检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查项目及内容

(一)检查项目名称

嵩明县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服务期涵盖整个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及各级预决算公开抽查、核查工作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昆明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公开模板,从政府预算公开(含政府债务)、政府决算公开(含政府债务)、部门预算公开(含财政项目文本)、部门决算公开预决算公开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全县应公开(部门)单位的2025年政府预算公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政府决算公开(在2025年度进行公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在2025年度进行公开)在规定时间按公开要求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公开前审核及公开后整改核查),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核无误的公开数据并出具正式公开工作报告(总结)。确保按要求公开,如遇上级部门对以上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反馈需要修改部分,由乙方对需要修改的部分进行修改后发送单位并指导单位及时公开。

(三)检查内容

1.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时限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而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时限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而定)向社会公开,公开主体及重要内容准确。

2.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3.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执行。

4.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公开。

5.具体检查内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方式

本次工作直至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结束终止,乙方需按照甲方确认的工作方案完成审核检查并向甲方反馈正确的电子数据并出具正式的报告(总结)(具体时间根据县财政局的工作实际确定)。

工作方式为:预决算公开检查采取公开单位(部门)按照公开模板整理好公开文档发送乙方审核无误后并指导单位及时公开,预决算公开完成后须进行一至两轮复核,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全部检查完成后须将复核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分项分析情况反馈甲方督促单位公开。

另因上级部门对公开内容检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跨年度检查、临时抽查等),乙方需在涉及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内容检查及整改时,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时开展检查和整改,并将正确的整改内容发送甲方并辅助公开单位进行修改公开。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2.对乙方检查期间安全负有告知、提醒义务。

3.为乙方顺利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有关文件材料和工作条件。

4.对乙方的检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按检查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查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按照预决算检查工作业务委托合同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受委托业务。

2.应充分做好检查工作前期准备,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相关资料,根据甲方的委托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配置不少于3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为检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提供保障。

3.在检查工作实施阶段,应独立完成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在选用检查依据时应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检查和判断;若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法规与国家法规发生矛盾时,以国家法规为依据,并在检查报告中予以重点说明。

4.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廉洁奉公的原则,并对其出具的检查报告、检查结论及其附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有效、合法、合规性负责。

5.检查报告的编制应规范、全面、详细,检查结论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的检查结论内容一致;对反映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性准确,不瞒报和漏报检查存在的重大问题。

6.按照规定编制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建立并提交完整的检查工作项目档案一份(电子档案),提交甲方存档备案。在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

7.在检查过程中取得和了解的涉密资料和情况,应按国家现行保密法规和职业操守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涉及受托检查业务的文书和相关资料,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格:¥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此价格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再有其他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检查报告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或终止合同。

乙方的初步工作实施方案未取得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另行其委托其他主体。

乙方有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明确的工作节点前未完成甲方工作要求,导致甲方考核不合格;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违法将本合同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三)乙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延误(10日),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侵害到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不限于财产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五、其它

(一)因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事项。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协商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须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决算公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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