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宏峰大厦商业AB幢4层资产测绘机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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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甲级;业务范围: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规划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宏峰大厦商业AB幢4层建筑面积测绘

具体时间根据甲方开工指令进场,实际工期以甲方要求提交成果日期为准,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 测绘基准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 自由坐标系

(2)高程基准: 无

2.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代 号

1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2000

2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建发〔2010〕9号文件

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2013

4

甲方提供的该房屋面积测绘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本次测绘服务费用为¥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项目成果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

账号:231*****091********

开具发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项目开工_1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_1_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3.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5.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成果资料交付

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项目成果: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测绘成果报告纸质版 

壹份 

第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附件: 测绘合同.pdf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绘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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