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开标日期:2025年1月17日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投标报价:百分之零点壹贰柒伍(0.1275%)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公司债完成兑付之日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1楼
联系人:来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蔡工
电话:133*****556
公示期: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133*****556。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7日
标签: 债承销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