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后勤保障服务合同公示

食堂后勤保障服务合同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绿健美味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金额变更
1.原合同第二条“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零捌元整/年(¥*******.00元/年),即¥******.00元/月。”变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陆仟零贰拾柒元贰角/年(¥*******.20元/年)。
2.原合同已支付前6个月的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万零捌仟玖佰零四元整(¥******.00),2025年2月份支付5个月的服务费,即人民币肆拾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00);合同结束后,10天内乙方提供全年履约考评表及等额税务发票,甲方支付最后1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20)。
二、取消主题特色美食活动
取消原合同第一条第4点“乙方需每两周在食堂举办1天(含早餐、中餐、晚餐)的主题特色美食活动,每个月至少安排2次。活动由乙方组织策划,乙方拟定的美食节菜单经甲方审核后,自费采购美食节当天的所有原材料。为保证食材的质量,乙方需从甲方日常食材配送供应商中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食堂每日的所采购的食材原料价格。每年的主题特色美食活动所购主副食材原料价格不低于******元”相关内容,本项目剩余6个月的服务期内不再举办相关主题特色美食活动。
三、续签合同约定
甲方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如考核结果合格,满足续签条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合同金额的八折签订续签合同,即续签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肆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年(¥******.40元/年),即¥*****.20元/月。续签合同中也不再举办相关主题特色美食活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及政府资金计划改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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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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