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BACG**********-A
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4-12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公告内容

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拟对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天道日新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七条第2款“乙方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软件系统部署完毕并完成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进度款项,即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元整,(¥627,000.00元),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变更为:“乙方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软件系统部署完毕并完成初步验收后,甲方于2025年4月11日前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款项人民币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人民币84,760.00元)作为合同第二期支付费用,甲方在该款项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完成支付;”。
二、原合同第七条第3款“系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320,000.00元),实际支付金额可以根据2024年该项目的总体批复金额及支付计划进行调整。在本合同结束后,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事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所有剩余款项。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变更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并通过甲方终验合格,甲方于2025年4月11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同剩余款项的具体支付计划由甲方根据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调整,拟对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访调融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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