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恩财采〔2025〕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恩财采〔2025〕1号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恩财采〔2025〕1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顺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蒲玥如

被投诉人1:巴中市恩阳区人民医院

住所地: 巴中市恩阳区恩阳大道南段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被投诉人2: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巴中市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区D5区E栋F3-3层 联系人:杨先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巴中市恩阳区人民医院于2024年12月18日就本项目质疑作出的答复,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采购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预算:******.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7家。2024年12月25日发布成交公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中标金额:******.00(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元整)。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是互联网医院平台系统建设,包含系统运维服务。1.根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根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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