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公示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SZDL**********-A
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5-24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公告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合同》中的第六条第(二)项第3点“3.法律顾问服务累计满12个月,根据履约考核情况以及中标人提交验收成果材料,经甲方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根据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元)”变更为“3.法律顾问服务累计满12个月,根据履约考核情况以及中标人提交验收成果材料,经甲方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一条约定及项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合同尾款。合同尾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参拾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元)。根据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尾款。”
2.将《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乙方由“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
3.将《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收款账户由“户名: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尚都支行,账号:410*****040******”变更为“户名: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福围支行,帐号:000*****9099”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吸引合并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并于2024年11月20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我局与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根据2024年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DL**********])结果已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015-01-0051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为2024-015-03-0022】,故需就《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涉及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事项全部转由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享有及承担,故我局与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合同编号为:2025-015-03-0001】,将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由上海中联(前海)律师事务所承接。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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