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蚌埠日报社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泰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492号、502号

成交金额:780元/块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蚌埠日报社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宣传需求对蚌埠市区部分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等。

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改造,接采购人通知后每批次服务期为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等。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必须是本次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anhuijianxing@163.com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蚌埠日报社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16号

联系人:李勇

电 话:055*****77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1层

联系人:高蕾

电 话:185*****6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亭灯箱亮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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