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蚌埠日报社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泰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492号、502号
成交金额:780元/块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蚌埠日报社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宣传需求对蚌埠市区部分公交站亭灯箱亮化改造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等。 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改造,接采购人通知后每批次服务期为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等。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必须是本次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anhuijianxing@163.com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蚌埠日报社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16号
联系人:李勇
电 话:055*****77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1层
联系人:高蕾
电 话:185*****602
标签: 亭灯箱亮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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