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年度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反映。
联系人:侍立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ycjn2412@163.com。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
附件:2024年度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专项引导资金奖补明细表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4年度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专项引导资金奖补明细表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进度 | 建议奖补 资金(万元) | 申报依据 |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 空调喷雾节能降温、节能灯具改造(2023-2024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绿色化改造项) | 2024年6月已完成 | 14.5 | 《盐城市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五条(一)对计划申报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如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等)的公共机构,根据创建标准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该项目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 高效节能型空调安装(2023-2024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绿色化改造项) | 2024年9月已完成 | 30 | |
合计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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