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于2025年01月16日09:30时在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计 4 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结果 |
1 | 江西省丰城市洪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江西修江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4 | 新余市锦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江西修江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折扣率 | 2.89% | 承诺工期 | 90天 | ||
项目负责人 | 伍育浩 | ||||
第二排序人 |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87% | 承诺工期 | 90天 | ||
项目负责人 | 徐立清 | ||||
第三排序人 | 新余市锦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90% | 承诺工期 | 90天 | ||
项目负责人 | 孙振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01月20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投诉书原件向如下单位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彭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郑先生139*****9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188
监管机构: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12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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