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二次竞价项目结果公告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二次竞价项目结果公告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林西县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二次竞价项目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ECJJFW-202*****042*******
采购包名称: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人名称:林西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冷山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907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 *****.09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协助林西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复审项目(含工程类60万元以下项目复审)等提供评审服务。
报价单价(元): ******.00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13.14% 优惠价(元): *****.09
服务内容: 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648号) 、《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定额、政策等作为评审依据。 (1)招标控制价编制 ①建筑工程依据图纸设计内容,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建筑工程预算系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②建筑工程材料价参考赤峰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当季材料调差文件材料价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③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内容、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材料价格文件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④遇特殊或隐蔽工程需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认可,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保证评审质量。 (2)结算评审 ①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按规范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测,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3)全过程跟踪评审 ①为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对预算的科学客观的评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审查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力求不丢项、漏项,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使预算不流于形势,不成为空设,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步分工程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对一些重大的变更签证要进行现场丈量,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③复核已完成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审核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单价; ④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⑤如果需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应及时提供造价评审成果文件。 ⑥竣工结算时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后,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的度量和确认: 1)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记录和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计算成果是否准确,有无漏算、多算及错算。 2)审核结算书的定额套用及换算、补充是否合理,设备、材料单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合规、相关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准确。 3)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按照规范执行,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结算。 ⑦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师,施工现场驻场人员需具备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人员至少1人。投标人应提供评审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须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复审项目 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确定复审项目,复审要求按《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评审时限:完成评审的时限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1)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4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6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 (含400万) 至1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1000万元 (含1000万) 至3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4个工作日完成; (4)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 (含3000万) 以上的有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限制另行约定。 跟踪评审参照结算评审。 注:有效工作时间指,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起,到成交供应商递交满足评审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止,扣除评审中心、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用于整理资料、修改资料、补齐或补充资料、回复问题和意见回馈的时间,再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 注:本地无办公人员及场所的入围单位,资料传递时间计入规定完成时间内,且传递资料产生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5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委托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林西县财政局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技术保障: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5、其他服务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执行按《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2)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收到项目委托通知后6小时内(工作时间段)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开展评审业务。 (3)评审工作应遵守规定 ①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获取评审 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评审,遵守廉政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 回避、保密等各项规定。 ③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及参加评审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 能力和执业资格。 ④征集人对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评审结果有重要影响的环节,如:现场 勘察、召开多方协调会等,相关中介机构均需事前报告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参与现场监督。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和重大争议事项 进行详尽调查并及时向征集人报告。 ⑥中介机构应确保出具书面报告的准确性,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审核工作要求: ①根据拟派造价专业人员情况承诺入围后各项目实际参与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与拟派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相符,所有拟派人员须严格执行动态考核。 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密,协审单位或协审人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对外泄露。 ③入围供应商须配合评审中心需要抽调人员审核业务(如有)。 ④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对其派出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各标项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性文件归档工作。
服务标准: 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648号) 、《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定额、政策等作为评审依据。 (1)招标控制价编制 ①建筑工程依据图纸设计内容,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建筑工程预算系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②建筑工程材料价参考赤峰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当季材料调差文件材料价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③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内容、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材料价格文件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④遇特殊或隐蔽工程需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认可,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保证评审质量。 (2)结算评审 ①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按规范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测,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3)全过程跟踪评审 ①为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对预算的科学客观的评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审查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力求不丢项、漏项,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使预算不流于形势,不成为空设,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步分工程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对一些重大的变更签证要进行现场丈量,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③复核已完成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审核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单价; ④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⑤如果需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应及时提供造价评审成果文件。 ⑥竣工结算时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后,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的度量和确认: 1)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记录和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计算成果是否准确,有无漏算、多算及错算。 2)审核结算书的定额套用及换算、补充是否合理,设备、材料单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合规、相关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准确。 3)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按照规范执行,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结算。 ⑦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师,施工现场驻场人员需具备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人员至少1人。投标人应提供评审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须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复审项目 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确定复审项目,复审要求按《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评审时限:完成评审的时限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1)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4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6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 (含400万) 至1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1000万元 (含1000万) 至3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4个工作日完成; (4)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 (含3000万) 以上的有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限制另行约定。 跟踪评审参照结算评审。 注:有效工作时间指,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起,到成交供应商递交满足评审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止,扣除评审中心、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用于整理资料、修改资料、补齐或补充资料、回复问题和意见回馈的时间,再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 注:本地无办公人员及场所的入围单位,资料传递时间计入规定完成时间内,且传递资料产生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5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委托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林西县财政局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技术保障: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5、其他服务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执行按《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2)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收到项目委托通知后6小时内(工作时间段)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开展评审业务。 (3)评审工作应遵守规定 ①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获取评审 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评审,遵守廉政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 回避、保密等各项规定。 ③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及参加评审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 能力和执业资格。 ④征集人对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评审结果有重要影响的环节,如:现场 勘察、召开多方协调会等,相关中介机构均需事前报告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参与现场监督。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和重大争议事项 进行详尽调查并及时向征集人报告。 ⑥中介机构应确保出具书面报告的准确性,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审核工作要求: ①根据拟派造价专业人员情况承诺入围后各项目实际参与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与拟派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相符,所有拟派人员须严格执行动态考核。 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密,协审单位或协审人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对外泄露。 ③入围供应商须配合评审中心需要抽调人员审核业务(如有)。 ④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对其派出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各标项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性文件归档工作。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协助林西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复审项目(含工程类60万元以下项目复审)等提供评审服务。-- 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648号) 、《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定额、政策等作为评审依据。 (1)招标控制价编制 ①建筑工程依据图纸设计内容,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建筑工程预算系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②建筑工程材料价参考赤峰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当季材料调差文件材料价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③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内容、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材料价格文件及林西地区市场价计入。 ④遇特殊或隐蔽工程需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认可,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保证评审质量。 (2)结算评审 ①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按规范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测,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3)全过程跟踪评审 ①为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对预算的科学客观的评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审查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力求不丢项、漏项,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使预算不流于形势,不成为空设,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 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步分工程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对一些重大的变更签证要进行现场丈量,现场认可,同时留下真实详尽的图片影像资料; ③复核已完成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审核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单价; ④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⑤如果需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应及时提供造价评审成果文件。 ⑥竣工结算时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后,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的度量和确认: 1)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记录和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计算成果是否准确,有无漏算、多算及错算。 2)审核结算书的定额套用及换算、补充是否合理,设备、材料单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合规、相关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准确。 3)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按照规范执行,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结算。 ⑦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师,施工现场驻场人员需具备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人员至少1人。投标人应提供评审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须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复审项目 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确定复审项目,复审要求按《林西县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评审时限:完成评审的时限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 (1)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4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6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400万元 (含400万) 至1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1000万元 (含1000万) 至3000万元的有效工作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评审14个工作日完成; (4)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 (含3000万) 以上的有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限制另行约定。 跟踪评审参照结算评审。 注:有效工作时间指,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起,到成交供应商递交满足评审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之日止,扣除评审中心、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用于整理资料、修改资料、补齐或补充资料、回复问题和意见回馈的时间,再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 注:本地无办公人员及场所的入围单位,资料传递时间计入规定完成时间内,且传递资料产生费用由入围单位承担。属于受托方原因,无法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累计超过5工作日的,视为受托方违约。违约累计2次,委托方给予警告处理;违约累计3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属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在约定的审核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林西县财政局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技术保障: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5、其他服务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执行按《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2)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收到项目委托通知后6小时内(工作时间段)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开展评审业务。 (3)评审工作应遵守规定 ①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获取评审 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评审,遵守廉政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 回避、保密等各项规定。 ③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及参加评审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 能力和执业资格。 ④征集人对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评审结果有重要影响的环节,如:现场 勘察、召开多方协调会等,相关中介机构均需事前报告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参与现场监督。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和重大争议事项 进行详尽调查并及时向征集人报告。 ⑥中介机构应确保出具书面报告的准确性,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审核工作要求: ①根据拟派造价专业人员情况承诺入围后各项目实际参与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与拟派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相符,所有拟派人员须严格执行动态考核。 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密,协审单位或协审人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对外泄露。 ③入围供应商须配合评审中心需要抽调人员审核业务(如有)。 ④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对其派出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各标项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性文件归档工作。--响应征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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