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BZSJ2025CG002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青年路交口建工大厦二单元5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各约147人,每月制定4套菜单,每周1套,菜价经采购方同意后实施,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人员配备:派遣至少4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勤杂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并且年龄18-60岁,要求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技艺熟练,着装整洁规范,服务热情,持证上岗,定期体检,中标供应商应在进场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如有虚假,采购人报监管部门处理。

服务要求:亳州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本单位约147人(单位人员不定期变动,按照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每人每月就餐经费600元;每年就餐经费约*******.00元;拟采购一家单位为亳州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等服务;最高限价(单价):100%。食材配送单位要提供厨师、面点师及勤杂人员为职工提供饮食保障服务;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青、王丽、葛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

0.25%

0.1%

0.2%

*****-*****0

0.05%

0.05%

0.05%

*****0 以上

0.01%

0.01%

0.01%

本项目应收取代理费用为:*****.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3.开标日期:2025年01月16日

4.资格能力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4*****001111;有效期至2027年06月09日

5.业绩:亳州市公安局采购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6月6日;桃花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9月18日;县委县政府机关(休宁县)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3月11日;县派河剧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4月30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02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年12月17日至2026年11月24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年12月17日至2026年11月24日

7.项目负责人: 万东旭;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证书编号:CCA********** 、营养配餐师证书:证书编号:CCA**********、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证书编号:GS*********、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证书编号:RFSS******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安徽玉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昊天绿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庄稼人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磋商报价。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02月0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联系方式:188*****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华佗小区8号楼一单元1101室

联系方式: 182*****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82*****035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01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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