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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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分标编号包号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
24EEZ1-90-01-005-9999包1流标/
24EEZ1-90-12-006-9999包1流标/
24EEZ1-90-12-023-9999包1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2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3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4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5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6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7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8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9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0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1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2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3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4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5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6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7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8流标/
24EEZ1-90-12-003-9999包19流标/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三江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竞争性
谈判结果公告
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三江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三江供电分公司
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24EEZ1)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三江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一次增补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
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
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排序
24EEZ1-90-01-005-9999
24EEZ1-90-12-006-9999
24EEZ1-90-12-02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24EEZ1-90-12-003-9999
包1
包1
包1
包1
包2
包3
包4
包5
包6
包7
包8
包9
24EEZ1-90-12-003-9999 包10
24EEZ1-90-12-003-9999 包11
24EEZ1-90-12-003-9999 包12
24EEZ1-90-12-003-9999 包13
24EEZ1-90-12-003-9999 包14
24EEZ1-90-12-003-9999 包15
24EEZ1-90-12-003-9999 包16
24EEZ1-90-12-003-9999 包17
24EEZ1-90-12-003-9999 包18
24EEZ1-90-12-003-9999 包19
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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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
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
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451-53683325
联系传真:HYZB2023@126.com
2025年1月20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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