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环保验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成交金额:壹拾壹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和报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指导,提供最终成果文件需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和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和谐西路15号,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路管理处、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六安市皖西东路城投大厦12楼
联系方式:韩主任
电 话: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吴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
2025年1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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