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付批次,2025年1月21日前到货安装1400套,甲方验收完成后支付第一批次货款,春节后到货1100套,安装验收完毕后,支付第二批货款。本项目质保金为3%,质保期为180天。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乡支行营业部(长沙创美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87*****059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2025年1月28日
交货地点:合同签定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交货。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交货,每拖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与订单不相符的产品,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退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五日内更换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超过期限不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产品,扣除该批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不合格产品价格的200%赔偿金。
6、本协议中所述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⑤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⑥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分包人。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