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物污泥处置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物污泥处置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服务类 |
名称:市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处置固废为市同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根据环评要求相关污染物指标在相关指标范围内的一般性固废,不含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含水率80%及以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采用干化焚烧处置。 服务要求:(一)污泥处置单位污泥接受、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污泥处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三)污泥处置单位日常管理纳入市住建局“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考核范围。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合计:*****.2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相芹
电话:051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污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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