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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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歌剧院 | 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100弄10号 | 1,060,000.00元 | 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元 |
采购包1(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
服务类(上海歌剧院)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项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 1,06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鄢阿水 |
评审专家: | 吴彬 、 陈欣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取。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账号:350*****70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长征组歌》演出团队服务项目:1.54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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