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营运中心各路段、收费站机电系统维护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义营运中心各路段、收费站机电系统维护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 兴义营运中心各路段、收费站机电系统维护维修项目 E522*****240006WM****** 已于 2024年12月17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评审得分:49.99
投标总价(万元):811.******
质量:维护、维修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机电系统精细化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次修订)的要求。
工期(天):1095
安全目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标准规范》管理执行,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经理:王名振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沈宁
项目总工执业资格:/
注册证书编号:/
企业业绩:综合得分为:96.78。 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见附件
项目总工业绩: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评审得分:49.72
投标总价(万元):804.******
质量:维护、维修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机电系统精细化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次修订)的要求。
工期(天):1095
安全目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标准规范》管理执行,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经理:杨华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朱嘉
项目总工执业资格:/
注册证书编号:/
企业业绩:综合得分:92.00。 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见附件。
项目总工业绩:见附件。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填入“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报价与其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及原因

未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填入“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报价与其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不符合评标办法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7)。

二、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 年 01 月 23 日至2025 年 01 月 26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0851-********) 投诉。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1-********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0*****12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电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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