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批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批)及国家联审通办(第********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常态化挂网

(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示查询。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二、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2025年1月26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国家联审通办(第********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6日。

四、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五、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1月2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七、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1月22日

,云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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