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于2024年对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临安区、淳安县、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瑞安市、文成县、平阳县、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桐乡市、金华市婺城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衢州市衢江区、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仙居县、龙泉市等30个县(市、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浙江省教育厅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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