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1:0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学宁
项目联系电话 186*****683
采购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唐医生053*****6610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守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16号师范学院内1号楼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学宁186*****68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CZB********

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服务合同书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乙方:青岛市李克富新阳光心理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光)

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号为SCZB********,采购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续签。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服务项目及内容

1.开设“崂山妇幼心理热线”,以专线形式为区妇保中心的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心理服务。

2.开设专业的心理门诊,服务对象包括从儿童期到更年期年龄范围的人群,为就诊者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办妇女心理健康大讲堂讲座,作为区妇保中心打造孕妇学校的重要内容。

4.开办儿童心理健康大讲堂讲座,作为崂山区儿童家长课堂的重要内容。

5.开展儿童多动症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回收统计等方式协助区妇保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调查研究。

6.以上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服务费用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项目书中约定的为准,具体见附件1。

第二条 服务的期限

1.乙方根据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项目书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乙方的工作时间:心理门诊为每月第二周或第四周的周五下午,工作时间从 13点30分 至 17点 ;心理热线为每周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从9点至17点;心理健康大讲堂及培训为每月月中周末时间,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机密的所有法律法规,为甲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甲方此项目负责人员隐私,尊重甲方对妇幼群体及受培训人员心理状况相关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间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所有数据和资料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双方签约后,甲方根据协议约定及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经协商2025年上半年服务费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025年下半年服务费最迟于2026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的协议约定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项目书里的服务内容,甲方联系方式为******** ,甲方根据服务工作项目书内发出请求后,乙方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服务,并按照项目书协议内安排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未予以及时服务,则乙方应承担因此延误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有特殊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甲方临时调整服务时间,甲方最迟提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未予以及时通知,应对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赔偿方式约定为1000元/人.次,按照服务次数及服务人数进行累加。

2.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如出现工作人员不履行条款内容或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乙方负责人反映情况,若乙方一直没有采取改善措施,则甲方有权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提出终止合同。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由甲方未能通知到位及组织到位导致服务延误或搁置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心理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必须购买相关服务设备与设施情况时,经双方沟通,可由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代为采购。

第六条 特殊约定

1.增加单次心理热线、心理门诊、心理健康大讲堂,由乙方提供心理咨询师完成合同外服务,费用以(附表1)双倍综合单价及实际工作量为依据,甲方需自正式委托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2.增加单次儿童多动症倾向问卷调查分析,由乙方完成合同外服务,费用以(附表1)双倍综合单价及实际工作量为依据,甲方需自正式委托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3.甲方如需紧急心理服务如自杀危机干预、100人以内心理培训、特殊人员心理咨询等情况,由乙方提供心理咨询师完成合同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解决争议条款与适用法律

1.本合同和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解决。

2.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崂山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同项目中凡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有效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崂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35号        

联系方式:唐医生053*****6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守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16号师范学院内1号楼对面            

联系方式:孙学宁18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学宁

电 话:  186*****68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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