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
{"projectId": "2dab*********a21e26-60c4", "content": "
一、合同编号:JH24-******-*****-001-001
二、合同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方式:024*****559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地 址:大西路293号6楼#
联系方式:138*****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具体服务要求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3、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份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6、协助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7、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8、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9、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经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11、案件赔付: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医院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保险人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12、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13、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具体详见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45,000.00元
合同金额:2,44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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