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和占路经营整治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露天烧烤和占路经营整治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崂山区城市露天烧烤及占路经营等

市容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北京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崂山区部分道路进行市容管理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简介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为:由乙方对崂山区22条城市主次干道以及沿海一线露天烧烤、占路经营等现象进行管理。其中,22条城市主次干道为:崂山区香港东路、海尔路、松岭路、银川东路、长沙路、合肥路、海口路、辽阳西路、株洲路、海江路、青大一路、麦岛路、劲松七路、科大支路、同安路、劲松八路、辽阳东路、崂山路一期、秦岭路、苗岭路、云岭路、仙霞岭路道路红线范围以及向外延伸50米;沿海一线公共区域,东至青岛规划展览馆挡浪坝,西至崂山区小麦岛与市南区行政区界。

2、乙方要严格遵守投标人的管理制度。

3、乙方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即:“五险”)。

4、乙方应当根据行业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对对保安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5、乙方应当定期对派驻该项目的保安员进行考核,加强监管,发现保安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后进行调换。

6、乙方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应当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人身伤亡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及勤务要求

(1)以确定的22条道路以及沿海一线公共区域为管理范围,保安人员按照每条道路6人计算(其中银川东路、滁州路、海江路、同安路按照每条道路3人计算),沿海一线公共区域按照20人计算,共计140人。旺季(5月-10月)按照140人计算,淡季(11月-次年4月)按照70人计算。工作时间覆盖全年(包含工作日、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定点布岗、巡查。每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具体上岗时间和上岗人数由甲方根据季节以及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安排,乙方应当确保上岗人数和服务时间符合甲方的要求。

(2)中标价格中包含配备给每名保安人员的服装(保安制服、鞋帽)、器械(橡胶警棍、警戒带)、通讯设备(对讲机)、交通、餐费、保险、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3)车辆要求:配备标准为3辆巡查管理工作用车。

2、人员条件及工作要求

均为男性,要求年龄为18周岁-45周岁之间,身高172cm及以上,经过专业安保训练,思想素质高、身体素质好(脸部无疤痕,身体无纹身)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保安人员,执勤时要着醒目统一标识。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遵守甲方及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2)要保守国家机密,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损害甲方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请示报告,努力完成保安任务,不准玩忽职守,擅自脱岗。

(4)执勤时须统一着装,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举止文雅、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准酗酒、赌博、吸毒等。

(5)在执勤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严守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打盹睡觉。

(6)执勤中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立场坚定,不畏艰险,依法管理,不准打骂当事人。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甲方,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

3、保安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维护市容秩序任务。若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调换保安人员。

(三)市容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范围:崂山区香港东路、海尔路、松岭路、银川东路、长沙路、合肥路、海口路、辽阳西路、株洲路、海江路、青大一路、麦岛路、劲松七路、科大支路、同安路、劲松八路、辽阳东路、崂山路一期、秦岭路、苗岭路、云岭路、仙霞岭路道路红线范围以及向外延伸50米;沿海一线公共区域,东至青岛规划展览馆挡浪坝,西至崂山区小麦岛与市南区行政区界。

2、管理服务工作内容:重点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占路经营、露天烧烤等违反市容秩序的现象进行管理,确保服务区内无占路经营、摆摊设点、露天烧烤等现象;沿街商铺无店外经营、侵占公共道路等行为。

3、对其他街面的乱贴乱画、乱挂横幅、乱堆乱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给城管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1、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认真履行管理服务的职责。不得与管理对象发生打架斗殴等矛盾冲突,在劝导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各类法律责任。

2、保安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进行处罚或收取费用。

3、严禁保安人员与管理对象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当事人的财物,纵容违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发生。

4、保安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等做与工作无关系的活动。

5、对甲方和有关单位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五)岗位考核办法和标准

甲方对乙方有考核权,由甲方所属城管执法中队每日不定时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

1、因乙方管理、劝阻不到位,每出现一起占路经营、露天烧烤等违反市容秩序管理要求的现象,扣除乙方管理费用200元。

2、安保人员出现脱岗、空岗、上岗人数不足等问题,每人次扣除管理费用200元;违反着装要求、行为规范等工作纪律的,每人次扣除管理费用200元;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或打骂当事人的,扣除管理费用500-2000元;行为恶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乙方应当立即予以开除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服务管理人员出现收受管理对象财务、吃请等现象,每次扣除管理费用1000元;采取敲诈、威胁等手段,收受管理对象财务的,每次扣除管理费用2000元,涉案人员由乙方予以除名,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为第一次考核期;第二次考核时间为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依此类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第十二次考核期,2019年11月1日至合同结束日止,为最后一次考核期。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服务期为 3年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起止。

(七)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依据项目中标结果,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为每年*******元整,三年共计********元整。

5、付款方式

由甲方依据每次考核结果据实向乙方付款。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看护职责。出现下列情况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

3、因乙方其他给甲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如遇项目调整,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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