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类合同公告

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类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类)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005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血液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供应商(乙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28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辫管血库 冷库制冷设备详见技术要求1******
2 全血无人交接系统 冷库制冷设备详见技术要求1*******
3 智能化红细胞存储管理系统 冷库制冷设备详见技术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标段)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价格(元)

备注(写品牌)

智能化血液存储管理系统(红细胞标段)

1

辫管血库

1

******.00

三维

2

全血无人交接系统

2.1

自动收血台

1

******.00

三维

2.2

自动储血库

1

******.00

三维

3

智能化红细胞存储管理系统

3.1

智能贴签包装一体机(含自动上料机、自动入库机)

1

*******.00

三维

3.2

智能中温缓存库

1

*******.00

三维

3.3

智能红细胞成品库

1

2******.00

三维

3.4

实物盘库系统

1

******.00

三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商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承担货物在途一切风险。

(3)商品在到达实施地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有具体要求的设备按其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制造商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制造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及软件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保修期内一切维修费用,包括工程师差旅费、配件费、服务费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

4.1质保期5年,自安装完成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及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免一切维修费用,包括工程师差旅费、配件费、服务费等。

4.2在质保期内,每年1次到使用方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免费大保养。每年进行一次精度校准,并出具精度校准报告。

4.3日常巡检及保养:提供常规巡检保养作业,主要包括对自动化系统、电气控制、制冷系统进行运行状态检查,对运动部件进行润滑、紧固,对风险进行预防管理,保证设备连续可靠运行。

4.4配件服务:明确项目配套血筐、包装盒等配件的采购单价,长期提供所需配件和技术支持,零配件供应期不少于10年。

4.5维修响应时间和措施:提供365/天×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一旦设备发生故障,随时报修,3小时内响应,制冷故障4小时到达现场;机械故障24小时到达现场。

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银行保函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并同时将银行保函退还给乙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试运行1年后且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余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770*****000******)
3.预付款保函: 是

乙方在甲方30%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银行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项目场地具备实施条件且自甲方下达施工通知单之日起6个月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如甲方项目场地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交货地点:长沙血液中心(指定地点),收货人: 联系方式: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验收。

②货物须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④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⑤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他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甲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⑥提供的货物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冷库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规定《GB *****-2021 冷库设计规范》《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线电缆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WS399-2023 血液储存要求》《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相关要求。

(6)甲方应在验收开始后30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或未完成验收或未出具验收报告的,视为验收合格。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结束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出具问题清单。乙方根据问题清单整改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针对初次不合格问题清单的整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或未完成验收或未出具验收报告的,视为验收合格。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作为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晏永和 法定代理人: 刘占杰
委托代理人: 王金辉 委托代理人: 孙越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长沙血液中心.pdf
  2. 招标文件正文-红细胞.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血液中心 存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