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DPCG**********-A
合同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9-20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公告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七条项目人员配备“项目配备人员12名”变更为“项目按照甲方实际需求配备相应人员,2025年1月7人、2-3月6人。”
2.原合同第八条第1项“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00),每人16.3万元/年,共12人,修改为“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00),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照项目经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00)据实结算,1月份7人,2-3月份6人,每人7750元/月。2025年4月1日至合同期限结束费用暂定,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尾款费用。”
3.原合同第八条第2项“(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28%,计大写伍拾肆万柒仟陆百捌拾元整(¥ ******.00);(2)本项目开展四个月后,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计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00);(3)项目验收完毕,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12%,计大写贰拾叁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00)。”变更为“(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28%,计大写伍拾肆万柒仟陆百捌拾元整(¥ ******.00),已提交财务审批流程。(2)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分批支付:2025年1月,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1月项目经费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00);2025年2月,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2-3月项目经费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00);(3)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拨付项目尾款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和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签订《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因该项目财政预算缩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现针对2025年1月1日至合同期限结束内的合作内容,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2号楼4楼2403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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