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青财采〔2025〕投处字第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青财采〔2025〕投处字第4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吊装实验室和智慧教学教研(智慧教室、智慧教研中心)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西路6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于2024年11月28日就“吊装实验室和智慧教学教研(智慧教室、智慧教研中心)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11月12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3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2月4日,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

投诉事项一:吊装实验室和智慧教学教研(智慧教室、智慧教研中心)项目(二次)3.2.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教师演示台1、教师演示台2,存在不合理的标准设置。

投诉事项二:将“投标人所投智慧教室系统、学生互动反馈系统、智慧教研中心智能终端系统均为同一厂家”作为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如投诉人认为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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