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于对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兴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3号9栋

被投诉人: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投诉人1)

地址: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社区物流园

相关供应商1:山东腾狮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曹一村北300米路西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被投诉人2)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投诉人对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项目编号:422*****240*******_三)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2条“专用硬件部分(交换机)”、第6条“物联网/温湿度传感器”与采购需求中的标底名称不符,采购需求的标底名称为“专用硬件部分交换机”、“专用硬件部分物联网主机”、“专用硬件部分温湿度传感器”。2.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生产厂家有三家与投诉人响应的标底货物及生产厂家完全一致,名单如下:油烟净化一体机(四川净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多翼式双层低噪声风柜(苏州北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智慧餐饮云平台(深圳天感智能有限公司)。以上三个厂家均对投诉人针对项目进行了授权,经投诉人核实,三个厂家的所有代理商和经销商均未对中标供应商出具授权,也未提供任何产品证书和检测报告。中标供应商用于投标的上述产品资质,如“多翼式双层低噪声风柜”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油烟净化一体机”要求提供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均为伪造或虚假提供,或通过不法途径抄袭投诉人标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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