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结果公告
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终止)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仲恺[2024]02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4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71.888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4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转让项目 (二)标的内容:本标的物是指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处置的一批废旧金属,共2项,主要为废钢废铁635.37吨、废不锈钢19.40吨,具体详见附件。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1.8888万元(不含税),竞价保证金34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所有竞价人在竞价前有权前往现场查看、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场查看并详细确认了标的物的具体信息,完全认可接受标的物现状、误差和瑕疵,同意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三)转让底价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税费(13%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和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及相关费用。 (五)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成交价款及产生的税费(13%增值税)。 (六)受让方应在全额支付货款后15日内,将场地内标的物全部搬离现场,逾期未全部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剩余标的物的处置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该部分标的物。 (七)受让方对标的物进行转移出厂时,需凭借与转让方办理的资产移交手续,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提交转让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风险提示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先生 186*****997 |
交易信息 (终止)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仲恺[2024]02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4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71.888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4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2日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废旧金属(第一批第一次)转让项目 (二)标的内容:本标的物是指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处置的一批废旧金属,共2项,主要为废钢废铁635.37吨、废不锈钢19.40吨,具体详见附件。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1.8888万元(不含税),竞价保证金34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所有竞价人在竞价前有权前往现场查看、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场查看并详细确认了标的物的具体信息,完全认可接受标的物现状、误差和瑕疵,同意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三)转让底价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税费(13%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和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及相关费用。 (五)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成交价款及产生的税费(13%增值税)。 (六)受让方应在全额支付货款后15日内,将场地内标的物全部搬离现场,逾期未全部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剩余标的物的处置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该部分标的物。 (七)受让方对标的物进行转移出厂时,需凭借与转让方办理的资产移交手续,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提交转让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风险提示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先生 186*****997 |
标签: 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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