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示芦财办〔2025〕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示芦财办〔2025〕5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康达力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5号附6号1层
被投诉人1: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住所地: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87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9层910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金所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棕南正街1号附16号附17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成都康达力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芦山县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应当停止评标工作。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芦山县财政局
2025年1月 2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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