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甲方每月按合同要求与执行情况(乙方提供安保人员工资、绩效、补贴、保险、伙食等日常开支相关附件作为支付 凭证)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在岗人员工资或不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待乙方支付、购买完成后再予以支付。
1、新到安保队员需提交由乙方培训并盖章确认的岗前培训记录表复印件留存甲方,甲方根据岗前培训记录表对新到 安保队员进行业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评估表留存甲方备查。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及晚班等形式完 成上级单位布置的相关专项培训工作。甲方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乙方需建立培训文件盒,有关 培训记录都需在培训文件盒中归档留存。
2、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等规定,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每位从业人员,并提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交甲方,甲方管理部门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3、由队长或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度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技能知识的培训、上级规定要求的传达,近期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要求,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附上会议现场图片,并将培训记录交甲方管理处备案。
2.人员配置要求第一条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以上资质证书。
2、保安队长为需具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二条安保人员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2、安保人员需均为男性,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40%,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人员占比不低于20%。
4、年龄18-35周岁,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5、男性身高172cm以上,形象、气质较好。
6、安保人员的入职、离职须报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三条安保人员保障
1、每位安保人员需有配套执法装备及联动系统(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
2、安保人员需至少配备春秋、夏、冬执勤服装各2套,配备足够的执勤用帽子、手套、反(发)光背心、雨衣、口哨等配套装备。
3、安保人员要统一安排住宿和工作餐。
4、安保人员要按法律规定购买五险和意外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待遇与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聘用的协警队员一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排班要求:采取全日制轮班制度(含法定节假日),24小时均有保安值班,具体时间安排以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保安队长按月做好排班计划,并将班表发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查,月底将手工《保安考勤表》《安保人员名单》《安保人员工资发放表》等交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作为安保服务费用支付的依据。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820*****00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1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长沙火车南站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保安人员数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少于40人(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第一条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项目的安保工作。
第二条乙方需服从《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的所有规定,甲方保留对《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调整与优化 建议的权利。(后附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保安人员数量提供不少于40人(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安保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安保人员任职条件。
2、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安保人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4、甲方为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提供值勤等履行安保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
5、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6、乙方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 方书面确认。
7、甲方安排乙方安保人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安保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 甲方负责。
8、甲方要求提供的安保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安保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安保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2、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3、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5、安保人员由乙方聘请,乙方应为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安保人员制服和基本的安保装备,并负责安保人员的工资、 福利和相关保险,并每月将上月的安保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购买五险情况报甲方审核存档。
6、乙方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7、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根据管理安保队伍的需要,可以对安保人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8、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长沙火车南站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9、乙方会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10、乙方须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11、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和安保人员及时处理相关劳务事宜。
12、在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3、上述安保人员的伙食和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二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安保服务费的,须按应付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60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条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谈判,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本合同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第二条除本合同文本外,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起签订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