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太湖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太湖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H5GC25A02G001

招标人

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太湖县龙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罗先生

联系方式:138*****155
招标人代表:王先生

联系方式:193*****718

最高限价

人民币:*******.86元,其中暂列金额(不计税):******.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23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河南国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用管道安装(GB1)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河南省濮阳市开州中路东侧 299 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69元,其中暂列金额(不计税):******.00元

项目经理

贺志杰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41*****6508

技术负责人

孙海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用管道安装(GB1)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江报路 69号唐宁街 A 座 B 座写字楼 B 座 1901室-1902 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23元,其中暂列金额(不计税):******.00元

项目经理

曹慧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44*****017*****

技术负责人

刘爱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河南广建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用管道安装(GB1)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A座L2-169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97元,其中暂列金额(不计税):******.00元

项目经理

赵富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41*****7192

技术负责人

梁兵兵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7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蒋锡,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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