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高屯街道小里村棉花地等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黎平县高屯街道小里村棉花地等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的 E522*****240007VU******黎平县高屯街道小里村棉花地等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 2025年01月24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乐迈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土地规划资质乙级、测绘乙级
评审得分: 87.74分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2395.0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工程施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00元)。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姚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015*****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湘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纵横力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土地规划资质乙级、测绘乙级
评审得分: 79.93分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2400.0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工程施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壹万叁仟贰佰壹拾肆元整(?********.00元)。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曾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012*****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黔兴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土地规划资质丙级、测绘乙级
评审得分: 78.19分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2400.0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据实结算。施工部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工程施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00元)。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杨小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0180482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1月25日至 2025年01月2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黎平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38*****561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钟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96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自然资源局、 黎平县龙形街道港澳新区B-6号、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棉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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