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签订了《龙华街道政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现双方就原合同第四条第12点第2小点 服务费用 条款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情况如下:
一、原合同第四条第12点第2小点 服务费用:服务采取包干制,凭乙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本合同服务费用为:¥*******.00元/年(每年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元整),¥******.00元/月(每月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开户名: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宝安支行
账号:442*****900*********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四条第12点第2小点 服务费用变更如下:根据区域政策变更要求,将原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标总金额下调 5%,调整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共计 8 个月)。服务费下调前总金额为 ******* 元/年,每月:****** 元;下调后金额为 ****** 元/月,总金额为为 ******* 元/8 个月(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原合同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域政策变更要求,将原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标总金额下调 5%,调整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共计 8 个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247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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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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