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4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S304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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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4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04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投资[2017]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省资金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咨 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张家界市 市/州 慈利 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慈利县三合镇西庄社区,与G241慈利通津铺至石门泉坡平交形成路网,终点 慈利县和桑植县交界处的人潮溪镇丰合村 ,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 慈利县三合镇西庄社区、新车村、水田村、小溪村、三合口乡、 造化村、划子村、双龙村、沙塘村;主线全长 15.279(扣除断链后) 公里(支线长 / 公里),按 二 级公 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8.5 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 Ⅰ ( Ⅰ或Ⅱ) 级。现对该项目 K0+000~K4+580、K4+580~K15+500(桩号范围)的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交工和竣工检测,以及高边坡位移边桩监控量测咨询服务(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①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政府网站、湖南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省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 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Km)

招标范围

/

K0+000~K4+580、K4+580~K15+500

15.279(扣除断链总长)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交工和竣工检测,以及高边坡位移边桩监控量测咨询服务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限为:720(日历天)项目动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施工合同

期限同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附录1的 资质、 附录2的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 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③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①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 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③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④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 条解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zjj.gov.cn/ )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

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2025年1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zjj.gov.cn/),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获取),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2月17日10:00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 :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15层1503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 :186*****8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923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罗先生

电 话 :0744-******* 189*****777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电话:0744-******* 0744-*******

传 真:0744-*******

邮政编码:******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慈利县,为张家界市北部片区

一条重要的横向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在张家界市北部片区新增一条重要的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通道的同时,

形成整个张家界市旅游景区的环状公路网。

本项目是省道 S304 常德皂市至张家界西莲乡的一段,也是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中

的重点项目。目前,慈利县的三合镇往桑植县人潮溪现有的公路走向为从三合镇起,沿 X008 线至国太桥乡,在

国太桥乡上省道 S303 至常德官丈坪村,在官丈坪村上乡道 J06 到达西莲乡(人潮溪乡方向),总里程约 70km,

耗时约 4 小时,交通极为不便。该公路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改善慈利县北部交通条件,推动当地旅游

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慈利县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拟建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慈利县三合镇西庄社区,与 G241 慈利通津铺至石门泉坡平交形成路网,

往北可至国太桥乡、石门县,往南可至通津铺镇、慈利县,路线进西展线途经新车村、水田村、小溪村后朝北展线

途经三合口乡、造化村、划子村、双龙村后朝北展线穿越山体经沙塘村至本项目慈利段终点,本项目慈利段终点

设在慈利县、桑植县、石门县交界处的桑植县西莲乡油榨湾,与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桑植段)顺接。本

项目慈利段路线全长为 24.682Km。

沿线主要控制点:起点慈利县三合镇西庄社区、新车村、水田村、小溪村、三合口乡、造化村、划子村、双龙村、沙塘村、终点桑植县西莲乡油榨湾。

二、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2.1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所属慈利县三合镇西庄社区、新车村、水田村、小溪村、三合口乡、

造化村、划子村、双龙村、沙塘村的出行条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已迫在眉睫。根据张交基字【2018】17 号

文件《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 两阶段施工图 设计的批复 》,对拟建

项目进行建设 。本次设计为一期工 程(K0+000~K15+500),扣除断链后总长 15.279km,为新建工程。对该

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交工和竣工检测,以及高边坡位移边桩监控量测

咨询服务。

2.2技术标准:本项目 K0+000~K1+600、K2+660~K24+902 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 23.622 公里,

设计荷载公路—I 级,设计速度 40km/h,路基宽度 8.5m,采用沥青砼路面;K1+600~K2+660按城市次干路标准

设计,路线全长 1.06 公里,道路红线为 24 米,其中车行道为 14.5 米,双向 4 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

路面。

三、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Km)

招标范围

/

K0+000~K4+580、K4+580~K15+500

15.279(扣除断链总长)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交工和竣工检测,以及高边坡位移边桩监控量测咨询服务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

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①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 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检测业绩,包含以下内容(以下5个条件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

(1)在1个合同中完成路基、路面工程检测;

(2)在1个合同中完成桥梁工程检测;

(3)在1个合同中完成隧道工程检测;

(4)在1个合同中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检测;

(5)在1个合同中完成高边坡位移边桩监控量测。

备注:

1.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委托人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完成时间、承担的检测工作内容)

的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①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 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招标人不接受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依据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张交字[2017]4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凡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 2 年内不得进入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由项目法人予以清退。

3、招标人不接受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4、招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招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

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7、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

8、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9、招标人不接受在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此次招标项目评标时无需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此网站查询截图。)

10、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案件”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 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方、监理方试验室主任或试验室副主任。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5.4 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定职业处罚期内,且未

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

场,否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① 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技术负责人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颁布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专业),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方、监理方试验室主任或试验室副主任。

试验检测工程师

3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颁布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 1 名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1 名道路工程专业, 1 名交通工程专业);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1.1 2. 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①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②本办法适用于无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的服务项目。

③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 1.1 2. 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5)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按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若投标人中标即无条件提供履约担保意向书。

履约担保意向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出具,不能做任何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出具,不能做任何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 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 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①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对于无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咨询项目,还可对其他主要咨询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25~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25~40 分)

技术能力: 2 分(0~5 分)

业绩: 18 分( 10~25 分)

履约信誉: 10 分(5~ 10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 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 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t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 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 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5%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 ,设置等差数 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①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② “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 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③对于复杂的项目,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 10 分;对于市场服务成熟度高的项目,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

30 分。

④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 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分值

2.2.4( 1)

技术

建议书

30 分

咨询方案和措施

15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2 分; 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本工程咨询工作 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

12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9.6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 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2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3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2.4 分; 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0分;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5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2.2.4(3)

评标价

15 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 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 其中,E1=0.2~0.6 ,E2=0. 1~0.3

E1=0.2 ,E2=0. 1

2.2.4(4)

其 他 因 素

技术 能力

2分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 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 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 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0.6分,最多加 1.2 分

2.主编或参编过公路、桥梁、隧道、边坡工程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 省级)标准的,每项加 0.2 分,最多加 0.4 分

3.获得与公路、桥梁、隧道、边坡工程检测或监测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的,每项加 0.2分,最多加 0.4 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 技术能力总分(下同) 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 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主编或参编过 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20%; 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2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 公路 工程。上述工程类 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 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业绩

18 分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 分;

2 、每增加二级及以上公路中心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或交工验收的质量试验检测项目的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① 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 100%、二等奖70%、三等奖 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 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下同)100%、第二名 70%、第三名 60%、第四名50%、第五名40%、 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 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 标准的 50%。

②其中地方(指省级)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指部级)标准的50%。

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④ 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 例不低于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 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 他 因 素

履约信誉

10 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 8 分

2.其他履约信誉,得 2 分

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以2023年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2023年在湖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交通部或其他省份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用。投标人信用评价为AA、A的计2分;为B的计1分;为C、D的0分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③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 2 项满分 外的余下分值。

④ 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 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第三方检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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