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 BOT 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XHF-2025-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 BOT 项目:
中标人:上海商汤善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5000 元/台
二、其他: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 BOT 项目成交公告
受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 BOT 项
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本次开标的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 BOT 项目
二、项目编号:XHF-2025-001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26 日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5 年 1 月 26 日
磋商地点: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贾利艳、张国华、闫军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上海商汤善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1328 号新业坊 6 号楼
成交金额:5000 元/台/年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 20 日历天,运营期 3 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参照豫招协【2023】002 号文计取,代理服务费:1000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
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 购 人信息
名 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1 号
联系人:李旭东
联系方式:13213075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河南外包产业园 C7 号楼
联系方式:13783533968
项目联系人:焦二红
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6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1 号
联 系 人:李旭东
电 话:132130752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河南外包产业园 C7 号楼
联 系 人: 焦二红
电 话: 1378353396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