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华财〔2025〕投处字第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华财〔2025〕投处字第7号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5〕投处字第7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5年龙潭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区N5门,14楼(电梯按键N9)9-1-1401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井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就“2025年龙潭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提出质疑,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4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成交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法,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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