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派出审计组对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盐城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盐农水治办〔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5月20日,经东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行审投〔2021〕244号)批准实施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按东政办发〔2018〕36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奖补工程审计价的50%,各镇(区)自筹5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79个行政村设施由东台市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实施,其余21个行政村设施分别由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东台市梁垛镇人民政府、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东台市三仓镇人民政府、东台市时堰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4年10月底,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决算总投资3276.24万元。其中:79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2742.79万元(污水中心承担1815.07万元、相应镇区承担927.72万元),时堰镇、三仓镇、安丰镇、梁垛镇、富安镇独立实施建设的21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533.45万元。
四、审计建议
各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水平,提速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镇村人居环境。一要进一步强化设施运维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二要加大污水资源管控利用,在实现“三基本”的治理目标基础上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有效管控;三要加强电力大数据监管,关注设施用电量异常情况,保证农村污水设施建成有效。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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